什么叫不动产

时间:2024-04-17 18:43:48编辑:揭秘君

不动产包括什么

不动产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指的是哪些

不动产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以不动产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法律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证办理条件是什么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中国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什么叫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按照其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不能移动的财产。不动产在移动以后将会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比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还没有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为自然或者是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经过依法的登记,就会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什么叫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以及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附着在土地上的物。【摘要】
什么叫不动产【提问】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以及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附着在土地上的物。【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回答】


不动产登记证名词解释

法律主观:不动产登记的定义是对土地、房屋等建筑物之类的不动产变动进行的一种公示方法。具体说来,所谓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将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情况依法记载于其专门设置的登记簿上的行为。,从登记机关的角度观察,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一种行政行为,它所体现的是国家行政权力对不动产物权关系的合理干预。,不动产登记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1.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2.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3.连续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4.属地登记原则。,1.询问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的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以下内容,并制作询问记录,以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1)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3)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是否知悉存在异议登记的情况;,(4)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了解的其他与登记有关的内容。,2.询问记录:询问记录应当由询问人、被询问人签名确认。

不动产的定义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以不动产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法律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二、不动产证办理条件是什么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中国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什么叫不动产?

房地产包括土地、海域、房屋、树木等定着物。房地产权利包括:(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3)森林和森林的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房地产权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五条


什么叫不动产

不能移动或一旦移动就受损失的财产,如房屋及屋内的水暖设施。《物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所谓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担保法》92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不动产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的意思是不能移动或一旦移动就受损失的财产。其实动产与不动产概念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是否可以移动。动产通常可以移动,而不动产则不能移动。第二,移动是否在经济上合理。房屋等土地附着物也可能是能够移动的,但一旦移动耗资巨大,而动产通常可以移动,即使是沉重的机器设备,也可以移动,且较之于不动产其移动损耗不大。第三,是否附着土地。不动产除土地之外,其他财产如房屋、林木等都是附着于土地的,通常在空间上不可移动,若发生移动影响它的经济价值。而动产通常并不附着于土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统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是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才具有发生物权变动的外部特征,才能取得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信力。

不动产是什么意思

现在由于信息发展迅速,购房手续也更加透明化,快捷化,很多材料也可以提前准备,办事效率也更高一些了,不会像以前那么麻烦,尤其是办理不动产证,不仅手续复杂,流程也较多,因此很多房产交易的当事人都比较关心这些问题。那么不动产是什么意思?接下来,和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不动产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性质的物体。不动产具有一定的特性,具有不可移动性,也就是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还具有独一无二的固体,也被称为独特性、利用程度差异、包括位置差异、权利差异;有一定的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而且增值;最后还具有数量有限性,因为土地的总量固定是有限,经济供给也是有弹性的。



房屋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好处


1、房屋不动产登记,可以实现辖区内的办理。将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国有土地房地初始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等权限,由原来的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下放到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方便就近查勘现场、企业就近办理,大大节约了资金成本和办件时间。



2、各类登记业务在统一大厅办理。实行一个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由统一登记经办机构办理,改变了过去房屋、土地、海域、林权使用权登记分散办理的状况,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小编结语: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不动产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相信通过以上内容后,您会对不动产登记有更多的了解,没有若是有房产登记需求,可以参考看看。


什么叫不动产?不动产的特性

  在遗传继承的时候,经常可以听到某某处的不动产由谁继承等信息。关于“不动产”这个词生活中人们听得比较多,因为无论电视剧还是在新闻中都可以提到,特别是在遗传继承中有许多关于不动产的知识。但是什么叫不动产。虽然不动产听得多了,这三个字也非常好理解,但组合在一起大部分人并不知道不动产是什么意思,所以想要了解清楚。  什么叫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不动产特性  一、自然特性: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  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 ,经济供给有弹性。  二、社会经济特性: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特性。  1、价值量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  2、用途多样性:也称用途的竞争、转化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从经济角度土地利用的优先顺序:商业、办公、居住、工业、耕地、牧场、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3、涉及广泛性:又称相互影响,不动产涉及社会多方面,容易对外界产生影响。在经济学中称为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性、负的外部性。  4、权益受限性:由涉及广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过设置管制权、征收权、征税权和充公权四种特权进行管理。  5、难以变现性:也称为变现力弱、流动性差,主要由价值高、不可移动、易受限制性等造成。影响变现的因素主要有不动产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价值量、可分割性、开发程度、区位市场状况等。  6、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动产由于面积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口增加等,其价值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动产能抵御通货膨胀。  房产证与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  原本,购房者买房后办理产权证,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  不动产权利证书上有哪些信息?  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信息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现在的证需要换吗?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什么叫不动产?不动产的特性等知识经过文章的介绍大家也应该名表,其实不动产就是财产中的一种,但是它并不像动产那样能够随意的消费、交易、移动等,而是需要多道手续经过出售后才能够有机会转换成动产。不动产比动产的价值可能会更高,比如土地和房屋就是最为常见的不动产产品,目前随便一块地、一间房子的价格都很高,价值更甚。以上就是有关什么叫不动产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什么是不动产不动产的特性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等,那么你对不动产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什么是不动产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不动产的概念   概念定义: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 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real estate,real property),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不动产的特性   自然特性: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   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 ,经济供给有弹性。   社会经济特性: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特性。   1、价值量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   2、用途多样性:也称用途的竞争、转化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从经济角度土地利用的优先顺序:商业、办公、居住、工业、耕地、牧场、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3、涉及广泛性:又称相互影响,不动产涉及社会多方面,容易对外界产生影响。在经济学中称为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性、负的外部性。   4、权益受限性:由涉及广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过设置管制权、征收权、征税权和充公权四种特权进行管理。   5、难以变现性:也称为变现力弱、流动性差,主要由价值高、不可移动、易受限制性等造成。影响变现的因素主要有不动产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价值量、可分割性、开发程度、区位市场状况等。   6、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动产由于面积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口增加等,其价值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动产能抵御通货膨胀。   不动产的性质类型   不动产是财产划分的一种形态。因不动产对人们生活影响重大,且具有耐久性 、稀缺性 、不可隐匿性和不可移动性等特点,故许多国家法律对其均有特殊规定。在民事实体法上,不动产权利的变化,如以不动产为买卖或设立抵押权的标的物时,必须经一定登记的公示手续,否则不发生效力;在民事程序法上,因不动产所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有类似的法律规定。   最核心的不动产类型就是土地。而以土地为基础再进行扩展,有其他的类型。在法律上有分离说与吸收说之分。根据吸收说,房屋被土地吸收,成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独立的不动产;同理,庄稼等土地上的附着物也被土地吸收,也成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也不能成为独立的不动产。所以根据不动产的定义以及吸收说的理论,在实体上只有土地为不动产。吸收说可以说是传统法理,但是这种制度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也有了发展。比如德国为了突显房屋的价值,使其与土地在价值上分开,但又不违背传统法理,就提出了地上权制度,然后根据吸收说,让地上权吸收房屋,这样也就符合吸收说的理论了。而另一些国家却与此相反提出了分离说。根据分离说,土地与附着于土地的物(特别是价值明显的物如房屋)分离为不同的不动产。如土地上建立一个房屋,此时土地与房屋为不同的不动产,但是一般情况下会产生与之相一致或协调的制度,如日本因此提出了法定租赁权与法定地上权,这样土地为独立的不动产,法定租赁权或法定地上权与房屋合并成为独立的不动产,然后就符合了传统法理。

动产和不动产包括哪些

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生长在土地上的各类植物,如树木、农作物、花草等,需要说明的是,植物的果实尚未采摘、收割之前,树木尚未砍伐之前,都是地上的定着物,属于不动产,一旦采摘、收割、砍伐下来,脱离了土地,则属于动产。(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财产。如机器设备、车辆、动物、各种生活日用品等等。不动产的特点是,与土地不能分离或者不可移动,一旦与土地分离或者移动将改变其性质或者大大降低其价值。例如,建筑物一旦移动或离开土地就不成其为建筑物,其价值将大大降低。而动产则可以随意移动,其价值不受影响。"以上是民法对不动产和动产的解释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1、移动性动产具有可移动性。比如说手机、机动车、办公桌椅等流动资产与资金等动产、。不动产这种就是属于位置固定性。比如说像土地,房屋、等这些就是属于土地定着物。2、个别性动产一般来说不具特殊个性,都是普遍存在的。不动产可以说它都是有着它的独特性、异质性,包括位置差异、权利差异 等。3、耐久性动产一般来说都是会存在损耗的,它的耐久性一般来说都是有限的。不动产可以说它的寿命长久,比如说有的时候可能是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这样也是会造成损耗、毁灭,且增值。4、数量有限性动产数量一般来说也是量化的,但是它的数量没有太多的局限性。不动产却是供给有限。5、保值增值性动产很少具有保值增值性_。不动产这种是由于数量有限性及耐久性,相对来说它的财产可以说具有一定保值增值特性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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