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考行测分值分布情况?
题型分值如下图:从整体来看,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题量为135道,与2012年保持一致。但常识部分减少5道,只有20道,言语理解40道,数量关系15道,资料分析20道,减少的五道题增加到判断推理部分的类比推理题型,类比推理题型一共10道,整个判断推理部分一共40道。题本一共41页,比2012年增加一页。行测是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一个部分,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五个部分,行测分布表为大家提供分值参考,方便考生对此行测考试加以把握。扩展资料行测题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涉及多种题目类型,试题将根据考试目的、报考群体情况,在题型、数量、难度等方面进行组合。以下是部分常用题型介绍。1、言语理解每道题给出一段语言文字,要求报考者根据对这段文字的理解或运用一定的语言文字知识,选出最符合要求的答案。2、数量关系第一种题型:数字推理。每道题给出一个数列,但其中缺少一项,要求报考者仔细观察这个数列各数字之间的关系,找出其中的排列规律,然后从四个供选择的答案中选出最合适、最合理的一个来填补空缺项,使之符合原数列的排列规律。3、判断推理第一种题型:图形推理。每道题给出一套或两套图形,要求报考者通过观察分析找出图形排列的规律,选出符合规律的一项。4、资料分析针对一段资料一般有1~5个问题,报考者需要根据资料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比较、推测和计算,从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符合题意的答案。5、常识判断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有关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运用,要求报考者通过分析、判断和推理,选出最符合要求的一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测分值
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分值分布表?
题型分值如下图:从整体来看,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题量为135道,与2012年保持一致。但常识部分减少5道,只有20道,言语理解40道,数量关系15道,资料分析20道,减少的五道题增加到判断推理部分的类比推理题型,类比推理题型一共10道,整个判断推理部分一共40道。题本一共41页,比2012年增加一页。行测是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一个部分,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五个部分,行测分布表为大家提供分值参考,方便考生对此行测考试加以把握。扩展资料行测题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涉及多种题目类型,试题将根据考试目的、报考群体情况,在题型、数量、难度等方面进行组合。以下是部分常用题型介绍。1、言语理解每道题给出一段语言文字,要求报考者根据对这段文字的理解或运用一定的语言文字知识,选出最符合要求的答案。2、数量关系第一种题型:数字推理。每道题给出一个数列,但其中缺少一项,要求报考者仔细观察这个数列各数字之间的关系,找出其中的排列规律,然后从四个供选择的答案中选出最合适、最合理的一个来填补空缺项,使之符合原数列的排列规律。3、判断推理第一种题型:图形推理。每道题给出一套或两套图形,要求报考者通过观察分析找出图形排列的规律,选出符合规律的一项。4、资料分析针对一段资料一般有1~5个问题,报考者需要根据资料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比较、推测和计算,从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符合题意的答案。5、常识判断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有关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运用,要求报考者通过分析、判断和推理,选出最符合要求的一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测分值
2012年国家公务员报名流程?
考试程序
一、报考
资格审查
学历、经历、其他背景
二、笔试
公共科目
行政能力测试
申论
三、面试及心理测评
结构化面试
综合能力和个人素质
情景模拟
实际操作
无领导小组讨论
四、体检
组织体验
身体状况
五、考核
查阅档案、调查了解
品行、业绩
六、审批、录用
综合评定报考者的考试与考核结果
确定录用人选
编辑本段发布公告
制定和发布招考公告,是报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门关于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过公告告知社会的。
公务员入职仪式
1.招考公告的内容
公务员录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考范围、招考对象和条件;
(2)录用单位、职位与计划(名额)
(3)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
(4)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
(5)笔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
(6)面试办法;
(7)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办法;
(8)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9)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
2. 招考公告的发布
公务员考试中
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读者面广、权威性严肃性强的报纸发布,同时要考虑到地域性,例如,国务院各部门如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则应在《人民日报》上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北京地区招考,则可在《北京日报》或《北京晚报》上发布招考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如面向全省(全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则应在省级报纸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省、自治区驻地市内招考,则可在驻地市报纸上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一经发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行事,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调整其内容时,须由发布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公布公告报纸上声名更正。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简单、明了。有些问题如考试的一些具体要求,可制定《报名须知》在报名处张贴或印发,作为招考公告的辅助说明。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流程
目前,中央国考以及各省公务员考试大都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教育专家从历年报考情况了解到,考生报名信息表一般包括以下信息:
(1)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讯地址、照片、毕业院校、专业类别等。
(2)考试规定所要求事项,如:是否服从调剂,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
(3)资历、资格事项:教育经历、工作经验、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学科成绩等。
(4)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个人负担等。
以上信息都是考生在报名时在网上填写所需信息,考生可以事先准备好,将其汇总在一个Word或txt文本文件中,以便填写方便。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审查考生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各用人单位分别派人审核自己单位的报考者,一般主要审查报名者报考的职位的类别,本人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职位的要求。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在规定时间内,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报考者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教育专家提示: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考生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或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直接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公告规定时间之内,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或所在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至此,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的整个流程介绍完毕,最后要提示考生,各省的公务员考试报名流程基本与国家公务员考试类似,但是在部分环节有所不同,比如,有些省市是缴费上传照片的同时打印准考证,有的省市是考前一周打印准考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公务员 考录 简章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2009年2月27日印发
(共印300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为适应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等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定于2009年3月28日进行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自治区直属机关39个部门和全区14个市计划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共6124人(详见招考计划表,附后)。为确保这次考试录用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至1991年3月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学历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3、生源地、常住户口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4、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边远艰苦和少数民族乡(镇)的部分职位,报考者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八)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即“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自治区直属机关报名办法
自治区直属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下同)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在同一网上提交并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保存。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09年3月1日—3月10日。
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录机关按照广西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考试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并在网上按时反馈给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和报考者。报考者届时即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3月1日—3月12日。
3、交缴报名考试费、寄材料方式及时间
经招录机关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交缴公共科目报名考试费(共110元),具体交费方式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及时将交费信息反馈给招录机关。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将原自行在网上下载保存的《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200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的复印件,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招录机关的干部人事部门。
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用政策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手续。
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免除报名考试费的手续。
交缴报名考试费、送达或邮寄材料时间:2009年3月1日—3月15日。
4、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广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3月20日—3月27日。
(二)市及其以下机关报名办法
1、各市拟定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后,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或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报名。可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现场报名地点: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3、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3月15日前,具体时间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4、现场报名手续:
2009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定向委培生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1吋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报名费10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
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各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免除报名考试费的手续。
5、领取《准考证》:报考市及其以下机关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交费收据按各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除上级规定需要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外)分别由区直招录机关、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按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总分为3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专业科目笔试50分,面试100分。不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单位,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批准,可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专业测试或专业面试,其成绩可占面试成绩的30 %。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测试或专业面试的,应在招考职位中明确。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提出问题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商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确定。笔试时限为90-120分钟。
2、开考比例: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对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期间出现的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开考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报自治区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并协调有关部门,允许报考其他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招录机关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报自治区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3、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9年3月28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申 论》
下午15∶00-17∶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9日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地点由负责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部门确定。
4、考试地点:
自治区直属机关:南宁市;
各市及其以下机关: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5、评卷:公共科目评卷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进行。专业科目评卷由负责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部门按评卷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自治区将组织督查小组,对评卷工作进行督查。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或查询16889918声讯专线。
7、合格分数线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不划定合格分数线。自治区直属机关的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划定;自治区直属机关乡镇基层单位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单独划定。设区的市及其以下机关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各市的实际情况参照自治区直属机关、自治区直属机关乡镇基层单位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划定,也可高于或低于,但低于的必须按照比自治区直属机关、自治区直属机关乡镇基层单位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低10分以内(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低5分以内)的原则划定,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公安系统考试录用非公安专业毕业生,还要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即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合格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审批。
各市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划定合格分数线,对违反规定擅自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标准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宣布其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无效,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笔试合格分数线,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人选,按招录机关计划录用职位数与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录机关对应报自治区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分别由区直招录机关、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根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按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区直招录机关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各市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当地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要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区直招录机关的面试方案,按规定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后组织实施。
各市的面试方案,按规定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三)命题
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试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命制。
专业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试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命制,也可由各区直招录机关、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的要求命制。命题必须按入闱命题要求进行,具体事宜由区直招录机关、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确定。
四、考察与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的职位数,依据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1.5(法院、检察院系统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招录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二)体检
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和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体检的要求以及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在自治区和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招录机关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五、公示、录用审批和备案
各招录机关要严格执行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录用人员名单一律在网上公示和在招录机关内张榜公示。自治区直属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各市的在当地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对招录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桂发〔2002〕5号)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安排到乡镇锻炼一年。无故不参加基层锻炼的或经基层锻炼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任职。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所有工作经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最终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必须同时公示工作经历,如果弄虚作假,取消录用资格。
各市审批录用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六、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七、确定候录库人选及录用程序
凡参加本次全区统一组织录用考试的,笔试成绩符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划定的入库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列入广西公务员候录库,从公布当年合格分数线之日起,保留一年的候录资格。参加中组部、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以及人事部规定的院校并由人事部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与广西相一致且考试成绩确定为合格的,当年可承认其笔试合格成绩。从候录库录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录用计划。由区直招录机关以及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申报录用计划,并说明补充人员的原因和要求,按规定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录用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和当地新闻媒体发布。发布录用公告原则上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至30日之间。报名时间不少于15天。
(三)报名。凡符合录用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入选候录库人员,可按公告的要求通过网络、传真或到招录机关现场等方式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原报考时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号码、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成绩证明以及招考简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四)资格审查。招录机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对考试成绩。
(五)确定面试人员。
1、报名人员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招录机关按录用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其他,按自治区有关公务员录用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人民警察的考试录用
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要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其他院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安警察院校按人民警察条件招生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的,不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只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其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符合自治区有关规定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面试。面试合格后,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择优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以及公安警察院校非公安类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要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按计划招考职位数与符合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划定的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录机关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然后按笔试合格总成绩加面试合格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择优录用。
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按《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和录用审批表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1〕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体能测评四项要有三项达标。
九、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考试录用
人民法院录用书记员,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18号)的有关规定,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用人法院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聘任制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工资待遇等参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选调生的考试录用
将2009年广西选调生的考试录用纳入广西公务员统一考试,通过选调生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本简章公布的职位。选调生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及信息在广西选调生网(www.gxxds.gxi.gov.cn)另行公布。
十一、 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市、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录用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招录机关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本单位考试录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考试录用工作顺利进行。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原则上于2009年7月31日前完成。
咨询电话: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0771-589850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0771-5866446
广西人事考试中心:0771-5505211,5841400
监督电话:0771-5869619
各市、区直各有关单位联系电话详见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 2009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 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广西: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为适应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等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定于2008年3月29日进行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自治区直属机关31个部门和全区14个市计划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共3309人(详见招考计划表,附后)。为确保这次考试录用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2月28日至1990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学历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3、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4、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边远艰苦和少数民族乡(镇)的部分职位,报考者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八)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即“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自治区直属机关报名办法
自治区直属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下同)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在同一网上提交并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保存。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08年2月28日—3月10日。
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录机关按照广西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考试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并在网上按时反馈给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和报考者。报考者届时即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3月1日—3月12日。
3、交缴报名考试费、寄材料方式及时间
经招录机关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交缴公共科目报名考试费(共110元),具体交费方式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及时将交费信息反馈给招录机关。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将原自行在网上下载保存的《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200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和可照顾加分证件的复印件,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可照顾加分的证件、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招录机关的干部人事部门。
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用政策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手续。
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免除报名考试费的手续。
交缴报名考试费、送达或邮寄材料时间:2008年3月1日—3月15日。
4、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广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08年3月20日—3月27日。
(二)市及其以下机关报名办法
1、各市拟定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后,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或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报名。可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现场报名地点: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3、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3月15日前,具体时间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4、现场报名手续:
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定向委培生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出具有效证件(含奖状等);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1吋免冠彩色照片4张。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报名费10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
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各市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免除报名考试费的手续。
5、领取《准考证》:报考市及其以下机关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交费收据按各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除上级规定需要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外)分别由区直招录机关、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按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总分为3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专业科目笔试50分,面试100分。不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单位,可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专业测试或专业面试,其成绩可占面试成绩的30 %。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测试或专业面试的,应在招考职位中明确。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提出问题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由自治区和各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或者由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和市直属招录机关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时限为90-120分钟。
2、开考比例: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招录机关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对应报自治区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确实不能开考的,由招考机关对应报自治区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3、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8年3月29日(星期六)
上午8∶30-11∶00 《申 论》
下午15∶00-17∶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30日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地点由负责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部门确定。
4、考试地点:
自治区直属机关:南宁市;
各市及其以下机关: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5、评卷:公共科目评卷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进行。专业科目评卷由负责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部门按评卷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自治区将组织督查小组,对评卷工作进行督查。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或查询16889918声讯专线。
7、合格分数线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不划定合格分数线。自治区直属机关的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划定;设区的市及其以下机关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各市的实际情况参照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划定,也可高于或低于,但低于的必须按照比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低10分以内(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低5分以内)的原则划定,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公安系统考试录用非公安专业毕业生,还要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即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合格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审批。
各市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划定合格分数线,对违反规定擅自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标准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宣布其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无效,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笔试合格分数线,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人选,按招录机关计划录用职位数与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录机关对应报自治区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分别由区直招录机关、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根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按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区直招录机关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各市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当地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要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区直招录机关的面试方案,按规定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审核后组织实施。
各市的面试方案,按规定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可根据职位实际增加情景模拟等面试方法,也可适当增加面试内容。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三)命题
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命制。
专业科目笔试命题、面试命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命制,也可由区直招录机关或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的要求命制。命题必须按入闱命题要求进行,具体事宜由区直招录机关或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确定。
四、考察与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的职位数,依据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1.5(法院、检察院系统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1、考察
招录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2、体检
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和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体检的要求以及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时,招录机关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五、公示、录用审批和备案
各招录机关要严格执行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录用人员名单一律在网上公示和在招录机关内张榜公示。自治区直属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各市的在当地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对招录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桂发〔2002〕5号)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安排到乡镇锻炼一年。无故不参加基层锻炼的或经基层锻炼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任职。 这里所说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县(含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一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有工作经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最终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必须同时公示工作经历,如果弄虚作假,取消录用资格。
各市审批录用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六、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女性、退役军人、归侨或侨眷加2分;省部级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一等功奖励)加5分,厅局级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二等功奖励)加4分,县(市、区)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三等功奖励)加3分;村委会干部(含由组织人事部门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满两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加5分;服务期满的西部志愿者加5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报考乡镇基层单位加5分。
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一项。
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七、确定候录库人选及录用程序
凡参加本次全区统一组织录用考试的,笔试成绩符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划定的入库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列入广西公务员候录库,从公布当年合格分数线之日起,保留一年的候录资格。参加中组部、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以及人事部规定的院校并由人事部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与广西相一致且考试成绩确定为合格的,当年可承认其笔试合格成绩。从候录库录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录用计划。由区直招录机关以及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申报录用计划,并说明补充人员的原因和要求,按规定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录用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和当地新闻媒体发布。发布录用公告原则上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至30日之间。报名时间不少于15天。
(三)报名。凡符合录用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入选候录库人员,可按公告的要求通过网络、传真或到招录机关现场等方式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原报考时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号码、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成绩证明以及招考简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四)资格审查。招录机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对考试成绩。
(五)确定面试人员。
1、报名人员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招录机关按录用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其他,按自治区有关公务员录用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人民警察的考试录用
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要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其他院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安警察院校按人民警察条件招生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的,不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只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其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符合自治区有关规定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面试。面试合格后,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择优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以及公安警察院校非公安类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要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按计划招考职位数与符合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划定的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录机关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然后按笔试合格总成绩加面试合格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择优录用。
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按《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和录用审批表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1〕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考试录用
人民法院录用书记员,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18号)的有关规定,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用人法院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聘任制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工资待遇等参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选调生的考试录用
将2008年广西选调生的考试录用纳入广西公务员统一考试,通过选调生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本简章公布的职位。选调生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及信息在广西选调生网(www.gxxds.gxi.gov.cn)另行公布。
十一、 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录用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招录机关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本单位考试录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考试录用工作顺利进行。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原则上于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
咨询电话: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0771-589855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0771-5866446
广西人事考试中心:0771-5505211,5841400
监督电话:0771-5869619
各市、区直各有关单位联系电话详见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安徽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0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同步实施,另行公告):
一、考录办法和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招录工作,纳入招录单位所在市统一组织实施,市级招录机关参加相关环节的工作,制定录用计划和审批录用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二、考录计划和职位
全省共计划考录公务员5118名。其中,省直机关863名,市以下机关4255名(含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计划46名)。
各机关招考职位、录用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于4月14日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等媒体上公布。各市也将陆续在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本市《职位简章》。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间出生,特殊职位另行规定);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毕业后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的基层工作时间累计满两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其他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除具备上述有关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普通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报考有专业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①身高: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②体重: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③视力:双眼*视视力不低于4.9;④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除有关部门的涉密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特殊的报名办法外,全省均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0年5月4日9:00至5月9日16:00。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考录诚信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安徽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解释。
(三)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0年5月11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10年5月11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5月14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0年5月26日至5月28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0年5月29日至5月31日期间,由报考人员到参加考试的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参加省直考点考试的,到省人事考试院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四)报名有关事宜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4:1,方可开考。专项用于招录选聘生和 “三支一扶”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法院、检察院的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职位,开考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个别要求特殊的职位,如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考。取消招考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5月16日9:00—16:00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改报其他职位。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1、报考计算机、法律、财会、税收、公安、外语等专业性较强工作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它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其中,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申论》考试科目为A卷;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的《申论》考试科目为B卷。
2、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以《安徽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供报考人员查询。此次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及有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0年5月3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 14:00——16:00 《申论》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各设区的市级政府所在地(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
(四)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5分。对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后服务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选聘生和聘用在农村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分。既是少数民族又是选聘生或“三支一扶”人员的,按一项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6月2日前将证明材料按所报考职位,分别送省直有关招录机关或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时,少数民族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关于其民族情况和与其父母血亲关系的证明。选聘生或“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②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代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本人工作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省直招录机关审核后,及时将审核结果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省级为55分、市以下为50分。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检察院、省直监狱劳教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均按市以下分数线标准执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个别招录机关的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笔试后进行有关方面的加试,加试的内容、时间、方式以及成绩计算等事宜,另行确定并事先向报考人员公布。
六、资格复审
体能测试或面试前,省直各招录机关、各市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负责对确定为体能测试或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或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相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0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在确定拟录用人选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取消公示和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体能测试或面试通知书。
七、体能测试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
体能测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规定,分别由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凡达到其中三个项目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学历学位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试。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省直招录机关,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试行无领导小组讨论等面试方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工作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招考职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其体检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4号)和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对象,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十、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按照职位招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招录机关相应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录用审批后,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该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十一、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组织和参与招录工作的有关人员违反招录工作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违反考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次考录的有关政策、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各市咨询网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将陆续登载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供报考人员查询。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省考录工作面向社会的咨询电话是:0551-2602415(报考行政机关政策咨询)、2609726(报考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政策咨询)、3457903、2862049(考务和技术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是:0551-2663184(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市及市以下考录工作面向社会的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告(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的政策咨询,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 安徽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二Ο一Ο年四月十四日
2015年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5年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省共计划考录公务员5869名,其中省直机关736名,市以下机关5133名(含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至1997年4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